行政服务——成立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新建市民之家,设立“多规合一”平台,“一个窗口,一个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从项目咨询、立项审批、开工建设到竣工运营全过程服务。
金融——全区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40多家,为企业低成本、多渠道融资提供保障。
物流——省级航空物流园集聚了中国物流、普洛斯物流等一批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与禄口机场合资建设的机场大通关物流平台将提供空运货物的一站式报关、检验检疫服务,目前正在申报保税物流中心。
教育——引进了江苏省第二师范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解放军理工大学、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和南京视觉艺术学院等,拥有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江苏省溧水中等专业学校、省级重点中学—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与南京主城优质教育合作,金陵中学、游府西街小学、太平巷幼儿园3所名校园已入驻溧水招生开学。
医疗——区人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溧水分院)、区中医院(江苏省中西结合医院南部院区)分别集医疗服务、教学科研和保健康复于一体,区级医疗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出台了《鼓励产业人才集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暂行办法》。
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小企业转贷应急互助资金设立方案》《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若干政策》等政策文件,鼓励、扶持企业投资发展。
2018年1月市委出台了《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宁委发〔2018〕1号文,溧水区将在此基础上出台更具系统性、全面性、可操作性的扶持政策。
《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政策
本办法所称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者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区户籍、自有住房未达到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者非本区户籍、在本区无自有住房,且均在本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保障暂行办法》
纳入服务保障的创新创业人才,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溧水工作或为溧水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区注册,且年纳税额超1000万元企业(不含房地产,下同)的核心管理人员、高级技 术人员(纳税额超亿元企业可申报10人,纳税额超3000万元企业可申报6人,纳税额超1000万元 企业可申报3人,人员由企业自主决定);不在上述企业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报1人。
2.《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规定的A、B、C、D四类人才;
3.其他情况可一事一议。
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向区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初审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报工作小组认定后,由溧水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发放 "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凭卡在区内享受相关服务保障。
《溧水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创新券采取普惠制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平台、科技中介机构的资源,开展工艺验证、检验检测、技术转让、研发外包、资质认证、专利购买、高企申报等科技创新活动以及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券不支持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创新券支持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本区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及高企培育企业或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创载体在孵企业;
3.企业研发或主营产品方向符合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