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环境
烟台市位于山东半岛东部,濒临黄海、渤海,与辽东半岛及日本、韩国隔海相望,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物产丰富,是全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陆域面积1.39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08.3 万人。是亚洲唯一的“国际葡萄·葡萄酒城”,环渤海经济圈内以及东亚地区国际性港城、商城、旅游城。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最佳中国魅力城市、中国投资环境金牌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称号,并被授予联合国人居奖和中国人居环境奖。
当前,烟台正处于战略性机遇期,蕴藏着无限的潜能和机会。我们热诚欢迎全国各界朋友到烟台投资养老服务业,共享发展机遇,共创美好未来!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属地备案管理。
咨询单位及电话:
烟台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535-6298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