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清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成为当前广东美丽乡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陈志国(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副教授、硕导,广州农业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副主任)
◎本文责编/张蓓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强调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美丽中国要靠美丽乡村打基础。2018年中央一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要“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同年颁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评价》(GB/T37072-2018)国家标准出台,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美丽乡村建设的新热潮。
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近年来积极落实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2018年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掀起了广东省美丽乡村建设的高潮,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处理、农房整治改造、村庄绿化美化及乡风文明提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22年,广东省委做出了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定,提出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目标。2023年,广东省再次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五大行动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就推动精神文明融合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了五大行动方案。然而,各地在美丽乡村建设执行中仍然遇到了一些困难,如何理清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成为当前广东美丽乡村建设的首要任务。现结合本人多年的乡村田野调查所见,就广东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初步浅析。
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调研发现,广东各地在美丽乡村建设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既有客观层面的现实困境,也有主观方面的痛点难点。以下主要从村庄规划、村庄内生动力、体制机制以及产业发展四个方面梳理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1.村庄规划编制相对滞后,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村庄规划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规划编制的落地实施状况直接关乎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效。与江浙地区相比,广东的村庄规划相对滞后,错过了对村庄规划编制的“黄金时期”。早在20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广东过于追求经济增长,忽略了农村地区的村庄规划;而在这一时期,江浙地区却非常重视对村庄规划的编制,为今天江浙地区的美丽乡村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尽管近十年来,广东频频出台了村庄规划编制的文件政策,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实现村庄规划基本全覆盖。但各地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少地区的村庄规划编制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个别基层干部为了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任务,委托规划公司按照村庄卫星定位地图进行简单的、照搬现状式“规划编制”。这种“快速出产”的村庄规划简直毫无意义,对于美丽乡村建设可以说毫无价值。
2.村庄内生动力不足,村民主体意识未激活。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项惠民工程,实施范围是在广大农村,实施主体是千家万户的村民。实地调研发现,广东部分地区在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中,村中的内生动力不足,尤其是广大群众缺乏主体意识,主动性、创造性没有调动起来,存在“政府忙得团团转、群众一旁闲着看”的现象。部分村民甚至认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政府应该办的事,跟自己没有半点关系,上面有多少经费就做多少事,没有经费就不管不顾,“等靠要”思想严重。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农村青壮年进城打工,老龄化、空心化日益严重,村庄缺乏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对美丽乡村建设过度干预,甚至有的地方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交差”,出现所有工作“包办”的现象,大多数乡村建设项目都是上面直接“戴帽”下来,村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
3.存在部门壁垒,长效机制不健全。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常态化工作,涉及农业、住建、自然资源、财政等多个部门,需要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调研发现,广东美丽乡村建设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资金审批涉及多个部门,招投标程序繁琐,导致很多村干部对此“望而生畏”,担心对文件理解有误,小心谨慎、顾虑重重,生怕出错被问责,上级财政资金无法快速有效落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出现昙花一现的局面,短期内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时间一久就出现自然景观被破坏、垃圾无人处理、设施设备无人管理维护等现象,“推一下就动一下,督一下就搞一阵”,美丽乡村建设缺乏长效管护机制,未做到常态化开展。
4.产业发展中趋向“同质化”“城市化”“旅游化”。美丽乡村建设应该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立足不同村庄的地理位置、历史发展、资源禀赋等条件来确定特色产业发展之路。但在广东的美丽乡村建设中,产业发展出现“同质化”“城市化”“旅游化”的现象。“同质化”是指各地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中,照搬照套其他地方的发展模式,缺少“在地化”地域文化特色,导致许多村庄在建筑风貌、产业选择、文化活动等方面都是“千村一面”。“城市化”是指乡村建设中普遍运用城市建设思维,部分示范村美丽乡村建设照搬城市小区的建设模式,过于追求建大牌坊、大村标、大公园、大广场等“高大上”的设施,失去了作为村庄本该有的农村特色。“旅游化”是指各地在乡村建设中过度发展乡村旅游业,大都按照旅游景点的目标去打造,乡乡搞旅游,村村建景点。
破解广东美丽乡村建设困境的对策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各级地方政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等多方利益,需要基层镇村干部、村民共同协作才能在实践中产生最优的社会经济效益。针对以上分析的四个深层次问题,建议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采取应对措施来破解困境。
1.推动村庄规划的优化,编制出实用性强、可操作的发展规划。一是要科学合理地对现有的村庄规划进行优化升级,遵循“因地制宜、群众参与、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原则,注重保持山、湖、江、田、林及其自然景观的原生态,保持村庄历史遗址、人文景观的原风貌。二是村庄规划的优化升级,要确保与县域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多规合一”,编制出实用性强、可操作、可落地的村庄规划。三是建立乡村规划师和乡村规划联络员制度,吸纳一批有村庄规划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组建省级乡村规划师智库,制定乡村规划师专业培训、下乡蹲点实践、参与对村庄规划制定的系列政策指引,加强对行政村一级村庄规划联络员的聘任和培训。
2.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党的建设贯穿在美丽乡村建设全过程,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进一步丰富抓党建促乡村建设载体,形成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齐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共建共进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建立健全村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村干部美丽乡村建设业绩和带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三是强化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引导,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的宣传引导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生态环保意识,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美丽乡村建设的好处,感受到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
3.健全行政运行机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一是要突破部门壁垒,从省级层面到市、县层面都成立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应领导和专门管理机构,可以从农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审计等各部门抽调熟悉业务的人员组建队伍,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快速反应和处理机制,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管理保障。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加大“回头看”力度,防止“监管一阵风”现象。建议在县一级组建美丽乡村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专班,吸纳镇村两级村干部参加,通过采取互相评比、互相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的督查。
4.强化文化赋能作用,发展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产业。一是加强对广东各地村落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分析和明确每个村庄的文化内涵和文化IP,为文化赋能美丽乡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引导村庄在产业选择上要遵守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村庄本身的资源禀赋、农业历史、文化特色等出发,制定适合本村发展的特色产业。三是推动农文旅的深度融合,引入市场化、专业化力量,促进传统乡村旅游业的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地方文化底蕴特色的乡村产业发展之路。四是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改革,完善村规民约,建设良好家风,弘扬孝亲敬老风尚,倡导文明乡风,形成“互亲互爱、友好相助”良好文化氛围,助力地域文化特色产业的发展。
来源:南方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