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业链安全是系统解决我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的重要支撑,也是迈向产业链供应链 现代化的必然举措 。从主体要素、结构要素和布局要素三个维度深度解构产业链安全的内容维度,并从合法性、必要性和价值3性三个层面,构建产业链链主支撑产业链安全的理论基础。主体要素安全集中体现为 核心技术安全,因此构建面向核心技术攻关的产业链链主主导的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结构要素安全集中体现为产业链细分子链关联网络的安全,因此构建面向产业细分子链链主为产业组织支撑的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布局要素安全集中体现为产业链整体及细分类型的空间布局安全,因此构建面向产业链链主牵 引集聚与双循环战略耦合的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未来深化推进产业链链主牵引的产业链安全生态需要在 制度赋能、政策激励与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等层面精准发力。
一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确保粮食、能源资 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着力提升产业链供 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 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 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指出“深化科技体 制改革”,“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障产业链安全是一国产 业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构件,是实现 中国式现代化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 重要举措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逆全球化潮 流涌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积极布局产业链、 创新链“去中国化”,频频采用技术、产业和市场封 锁工具对我国新兴产业围追堵截。《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案》就是以法律硬约束重构“去中国化”的集成电路产业链生态的一个缩影。与此同时,我国在科技竞争白热化领域,仍然存在根技术缺失、产业生存与发展受威胁等问题,尤其是高端芯片、基础零部件、工业母机等国产替代不足,存在卡脖子问题。产业链回流、收缩、中断成为常态,保障产业链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产业链安全是系统解决我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的重要支撑,也是迈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的必然举措,保障产业链安全极具战略价值与国家安全价值。
那么如何保障产业链安全?现有文献关于产业链安全的研究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类聚焦供应链中断的经济后果评估、诱因探析、企业提升供应链弹性的策略和产业政策、数字技术等对供应链弹性的影响。第二类聚焦产业链韧性测度和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路径和策略分析。第三类在对产业链安全内涵与内容维度的开发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措施。李天健等从安全与发展结合的视角,界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内涵,并依据产业链供应链的构成——主体要素与结构要素,阐述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内容维度;李伟等从能力视角,将产业链安全解构为能力缺失型产业链安全、能力破坏型产业链安全和能力响应型产业链安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施“梯度培育战略”、“防御战略”和“重构战略”。不同于供应链安全注重企业视角分析,产业链是一个相互嵌套的网络生态,是产业层面的概念。产业链的网络属性,决定了产业链安全的维护需要发挥关键枢纽企业对产业共生群落牵引的作用。那么到底由谁承担产业链安全性的重大职责?产业链链主是位于产业链关键结构要素点位的关键核心主体要素(关键链核企业),是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具备维护产业链安全的合法性、必要性与价值性。目前,关于产业链链主视角支撑产业链安全的研究依然不成熟。少数文献区分了产业链链长与链主、阐释了产业链链长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中的重要角色。总体看,现有研究还存在以下缺陷:一是产业链安全的主体依然不明晰,缺乏对产业链链主支撑产业链安全的理论机制的系统提炼;二是缺乏对产业链链主支撑产业链安全的主导模式的归纳提炼。然而,产业链链主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维护产业链安全,发挥产业链链主支撑产业链安全的作用,才能更有效保证产业链安全。
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方面,丰富产业链安全的理论研究。从类型化的思路打开产业链安全的细分类型与主要构成内容,构建产业链链主支撑产业链安全的理论基础,最后立足创新生态视角搭建与产业链安全类型匹配的产业链链主支撑产业链安全性的主导模式。回答了由谁负责产业链安全的重大责任,以及不同类型产业链安全如何负责等核心子问题。另一方面,提供保障产业链安全的政策新思路。从产业链链主视角构建支撑细分产业链安全的主导模式,为政府优化产业链制度改革,发挥产业链链主维护产业链安全的战略使命,有效介入产业链安全治理等提供新视角。
二
产业链链主与产业链安全:核心概念界定及其内在联系
(一)产业链与产业链链主
产业链指嵌入产业链上下游的共生群落组织基于特定的经济技术逻辑和时空布局形成的模块化网络关系,由主体、结构和布局三类要素组成。主体要素是产业链的节点,如供需两端的企业、组织、用户等,结构要素是主体间竞合网链关系,布局是产业链节点和结构的区域分布。产业链是刻画和获取有关产业链内共生群落组织间围绕价值创造活动形成的竞合关系的一个视角。在政策语境下,产业链概念突破了同类经济组织关系的边界,囊括了大学、国家战略实验室等非经济活动主体,是超越政府—市场二分法框架,反映了广泛的市场经济交易主体、非市场经济交易主体、经济性交易互动、非经济性交易互动的概念。作为产业链的主体要素,产业链链主与产业链链长共同起源于应对新冠疫情对产业链冲击的制度创新。产业链链长初始由地方政府扮演,承担产业链弹性提升、竞争力强化等功效,具有很强的产业政策导向。目前产业链链长已由政府延展至中央企业,但核心职责依然是强化产业链治理,由政府任命,是产业链治理的“第一负责人”。产业链链主是在长期的产业共生生态竞合中自然筛选的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通常具有规模优势、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市场优势等特征,掌握着产业链链条的控制权,是产业链的经济“第一负责人”和“第一枢纽”,并且与产业链链长协同治理产业链,是治理“第二负责人”。由此,在产业链基础上衍生的产业链链主,是实现产业链内主体要素在结构要素中对接与交互的关键主体,是一个从微观企业视角观察产业链安全和竞争力的理论概念,其规范意义在于推动产业链安全、高质量发展,而非企业个体的价值最大化。
(二)产业链安全及其主要内容维度
产业链安全是经常见诸政策文件和学术文献的概念,但仅有少数文献界定了产业链安全的内涵。李伟等基于能力观,认为产业链安全是一国产业链自主可控的能力。李天健等基于状态观,认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中“安全”一词的精髓在于“优化”和“稳定”,且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是一种持续升级的动态过程。产业链安全脱胎于产业安全。产业安全指一国自主产业的生存和发展不受威胁的状态,是一个包含产业链安全、供应链安全的概念。遵循该逻辑,结合能力与状态观,本文认为产业链安全是一国产业链生存和发展自主可控、不受威胁的动态过程,刻画的是产业链受到冲击时,即时实现产业链动态链接、恢复、循环畅通与优化升级的动态过程。需要注意的是,供应链安全与产业链安全是从不同视角观测产业链运转状态的一组概念。供应链安全从单一微观企业角度审视上下游产业链环节遭受冲击、波动与中断对自身生存与发展产生的威胁和造成的经济与非经济价值损失。产业链安全则从产业链视角审视产业链安全,二者都可理解为一国产业链生存与发展自主可控、不受威胁的动态过程。因此,产业链安全、供应链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概念基本等价。
从产业链的系统构成与产业链安全的内涵出发,本文进一步解构产业链安全包含的多重内容维度。从时间的纵向维度看,产业链安全内容维度应在捕捉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刻画当下的“特殊性”,反映我国面临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产业链创新链被脱钩、“卡脖子”的现实问题;从空间的横向维度看,产业链安全内容维度应满足科技自立自强、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需求。开放经济下,产业链安全问题的诱发因素很多,如自然灾害、瘟疫、战争、FDI、政治干预、经济波动、技术范式变迁等引发的产业链中断、产业链缺失、产业链位移、产业链结构扭曲和产业链萎缩等,但深层次的诱因在于产业链主体要素、结构要素与布局要素中出现的威胁。
其中,主体要素的安全集中表现在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安全,包括如下细分维度。(1)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历史与现实经验证实,关键核心技术是撬动产业链、产业与经济发展的重大引擎。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缺失潜存“卡脖子”问题,可能引发产业链长久中断且恢复成本高昂,生存与发展将受制于人。(2)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动态优化。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不断优化与升级,具备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能够促使产业链整体在发展中实现跃迁与新生。(3)产业链配套技术体系良好。关键核心技术是一套高度复杂、相互嵌套、动态演化的技术体系。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与发展以动态互补的技术体系为支撑,动态互补相互嵌套的产业链技术配套体系为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渐进式创新创造了知识与技术蓄水池和创新公地。同时,产业链关键核心与配套技术体系交互形成的技术网络,促使颠覆性技术路径开发,为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跃迁创造了条件,能规避因颠覆性技术创新引发的技术经济范式革新对现有产业链的替代。
结构要素的安全集中体现在纵向、横向与空间维度产业链细分子链关联网络的安全,包括以下细分维度。(1)产业链细分子链关联网络完整。产业链由多元相互交织、动态相互作用的细分子链组成,完整的细分子链关联网络保障了产业链整体的畅通循环。各细分子链链主可协作促成和释放网络协同效应,通过动态调整细分子链间的耦合程度和优化网络拓扑结构共同对冲和分散风险。(2)产业链细分子链柔性开放。产业链细分子链开放柔性允许外链的接入,对冲断链和产业链漂移等造成的风险。外链的接入通常扮演三类角色:一是“互补者”,移除现有细分子链“瓶颈”,形成产业链强化效应;二是“适应者”,根据现有细分子链结构进行适应性演化,或通过改变现有细分子链的情景促使其适应性升级;三是“破坏者”,与现有细分子链构成竞争关系,替代“短链”环节。外链进入并与现有细分子链竞合交互,会延展或衍生出新的细分子链,增进产业链的网络密度,强化产业链安全。(3)产业链细分子链位势向全球价值曲线两端位移。依托竞争能力优势向全球价值链高附加值端位移,能够推动短链向长链转变,强化本国产业链竞争力和全球价值链对本国产业链的依赖,降低被断链风险,提升自身遭受产业链安全问题时的弹性应对能力。同时,产业链细分子链能在与全球产业链的动态竞争中,保持对国际环境变动的敏锐性,持续提升产业链活力与竞争力。
布局要素安全集中体现在产业链整体及细分类型的空间布局安全,包括以下维度。(1)产业链在本国及全球的分布平衡。产业链的空间布局应平衡好效率与安全,既要利用双循环汲取国内国外两种创新要素养分,开拓两大市场,实现集成融合创新,同时要基于安全逻辑参与产业链与创新链分工。(2)产业链细分类型的布局安全。依据产业链细分环节本身的战略重要性与竞争格局,对于关乎国家战略安全、产业安全和科技安全的关键产业链环节,应侧重在本土区域开展本土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布局,依赖本土产业链链主和创新链链主的双元融合机制实现战略性产业的绝对安全。对于已然标准化的产业链环节,应侧重发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下的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的相互融通,形成相互竞争的相对安全格局。总体而言,产业链主体要素安全、结构要素安全和布局要素安全是相互独立又互相依存的有机体,这为基于类型化的产业链安全,构建产业链链主支撑产业链安全的机制提供了理论空间。
(三)生态系统与创新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的研究主要遵循两重视角:生态隶属关系和生态结构位视角。生态隶属关系将生态系统视为松散关联的参与者遵循某种隶属关系形成的经济共同体。隶属关系视角强调网络规模、网络密度和中心度等结构特征指标,重视对组织、组织种群和种群共同体的分析。生态结构视角将生态系统视作多边合作伙伴为实现核心价值主张而形成相互依存关系的活动组态。结构视角聚焦微观组织分析,以相互依存性活动为中心,其语法特征为活动、参与者、位置与联系的联合。两种视角都认同,生态系统的生存、发展与共演化需要基于共享价值主张。嵌入生态系统的参与者在生态系统内的竞争、替代或中性关系以及互补关系等三大关系共存于同一生态系统,并动态转化。作为生态系统隐喻,Moore创造性地提出“商业生态系统”,随后生态的思想被植入创新管理领域。创新生态系统可被界定为多元参与者基于核心价值主张而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活动组态,并以创新价值开发与捕获为目的。创新生态系统存在不同创新生态位与创新势能的组织,优势的创新生态位与高位创新势能交互形成创新生态系统中的生态系统冠军,且生态系统的冠军是由长期动态市场竞合而非行政指派的方式产生,扮演着创新生态资源编排者(ecosystemorchestrators)和孵化器角色。Jacobides等认为生态系统的生成关键在于模块化,但模块化并非外生的,而是源于行业中的关键参与者或生态系统冠军。采用相同的逻辑,创新生态系统的生成关键在于模块化,而模块化的构建则源于行业中的关键参与者或生态冠军。创新生态系统的冠军或“枢纽”可作为架构者(architect),擘画一个支撑核心价值主张的生态系统“蓝图”,明确核心价值主张,发挥系统构建与治理功能。创新生态系统架构者与其他参与者依赖非契约机制,如角色定义、超级模块互补性和特定协调机制(标准、平台)等实现核心价值实现,即核心创新主张的开发与捕获。创新生态系统的模块化和层级特质,能使创新生态系统中的参与者或种群利用不同创新模块开展创新开发与价值实现,为在同一创新生态系统内针对不同的产业链安全问题构筑不同层级的创新生态系统,并为实现细分创新生态系统的有机协同提供了可能。创新生态系统冠军或枢纽具有对模块化构建与创新生态系统的协调功能,这意味着可利用产业链链主这一产业链第一枢纽企业牵引与协调创新生态系统及其细分子系统的行动,推动不同层级系统的共演化。创新生态视角下产业链链主支撑的产业链安全成为切实可行的实践路径。
三
产业链链主支撑产业链安全的理论逻辑
(一)合法性:产业链链主具备维护产业链安全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决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产业链链主维护产业链安全的组织合法性具有挑战性,因为产业链安全是多模块嵌套的产业链系统安全问题,需要产业链共生群落组织的认可、理解、支持、协同,尤其是当产业链链主承担安全维护这一新责任时,合法性尤为重要。制度组织理论认为,合法性是组织赢取利益相关者支持,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和风险认知、获取关键的金融资源、创新资源和市场机会,和将合法化的信念转为一致行动从而创造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Suchman将合法性界定为一种普遍的看法或假设,认为一个实体的行为在由规范、价值、信仰和定义构建的社会体系中是可取的、恰当的或适宜的。合法性是客观存在但主观创造的,涵盖实用合法性、道德合法性与认知合法性。相应地,立足实用合法性维度,维护产业链安全是产业链链主确保自身优势地位,并进行价值配置和索取权利的基础。产业链链主是在产业链共生群落组织内长期的动态竞合中胜出的冠军企业,其竞争能力、资源能力和动态能力已获得利益相关者的认可,由链主牵引产业链共生群落组织实现产业链安全符合大家的共同价值主张。因此,产业链链主的属性及其维护产业链安全的行动满足实用合法性要求。立足道德合法性维度,产业链安全是产业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构成单元,维护产业链安全就是保障公众福利的举措。尤其是在产业链中断已成常态的当下,产业链链主响应政治经济文化合法性要求和公众期许,承担产业链安全的战略使命,满足道德合法性要求。立足认知合法性维度,产业链链主的意义构建、定位与识别由中国政府积极发起,并由媒体加速扩散。这一过程中,产业链链主被赋予特定的话语角色和合法性行动,维护产业链安全的使命也被广泛纳入公共政策范畴。政府通过承认产业链链主的存在性及其维护产业链安全的行动合法性,强化社会性利益相关者对其属性和行动的可理解性和认可度。由此,产业链链主及其维护产业链安全满足认知合法性的要求。尽管合法性的获得是动态变化的,现在获得合法性并不能保障未来合法性的获取,但链主企业的雄厚的资源实力和动态能力,为其持续获取合法性提供了资源基础和能力基础。特别是,政府政策的制度支持及其资源接入和政府及媒体对链主企业的意义构建的加持,为其获取合法性提供了制度、资源与语义条件。
(二)必要性:产业链链主具备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的必要性
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构成就是产业链安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离不开链主企业参与实现,安全性成为其必要的使命。一方面,产业链模块化的网络特质,使得某一节点或链路遭受的冲击,会以“蝴蝶效应”的方式迅速传染至全产业链,导致全链路安全受损,并会波及产业、经济乃至国家安全。产业链安全可靠,需要实现产业链主体要素、结构要素与布局要素安全,强化产业链弹性与韧性,以最小成本对冲与缓解产业链中断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产业链是由独立且相互依存的主体基于特定经济逻辑形成的模块化网络,嵌入其中的经济主体通过实施价值创造活动对全产业链产生作用,这是把握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运行逻辑的微观基础。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要求产业链主体强化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附加值、加速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发展。链主作为产业链的关键枢纽,是实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国产替代化的主要微观市场主体,具有牵引产业链上下游主体形成攻关产业链核心技术的一致行动的资源、能力与技术基础。全球化的竞争已演化为产业链之间的竞争。链主牵引的产业链供应链在全链协同下参与全球竞争,可依靠更先进的技术、更高质量的服务、更具创造力和吸引力的产品推动价值链的攀升与跃迁,创造与捕获更高附加值。如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方面,链内企业存在较高的转型成本和门槛,链主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具有示范和牵引功能。在政府资源的扶持下,链主可通过标准制定、产业共性技术开放、平台接口开放等,构建面向全产业链的工业数字平台和消费数字平台,加速产业链共生群落组织的数字技术接入、融入、全流程渗透和全面实现数字驱动的转型过程。特别是在产业绿色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下,产业链内单一链路或环节的绿色创新突破在缺少配套技术体系支撑的情境下,并不必然会产生全链绿色、低碳的结果,这倚重产业链链主牵引下的产业共生组织群体的协同的绿色技术体系攻关和产业化。总之,产业链链主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角色,安全性是嵌入产业链链主身份的战略使命。
(三)价值性:产业链链主具备驱动产业链攀升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价值性
驱动产业链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契合产业链安全的价值追求,价值链的中高端攀升又会正反馈于产业链高水平安全,形成良性循环,而链主则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长期以来,中国凭借人口红利和廉价的要素成本嵌入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捕获专业化分工、学习效益和技术溢出效应带来的红利,获取竞争力和技能,产生价值增殖效应。在中国逐步融入全球价值链提升与各国产业链、价值链依存度的同时,也增加了中国对外国创新密集与数字密集行业高端价值链的供给与需求依赖,导致因全球价值链生态位和发展不平衡造成的产业链安全问题激增。具体地,在人口红利消失、低附加值端竞争加剧、新冠疫情与数字技术交织造成的价值链缩短、回流成为现实的情景下,位于全球价值链生态位顶端的美国等发达国家,不仅利用其技术发源地和“链主国家”优势,挤压我国产业链的生存空间,阻碍产业链、价值链链内部结构优化与升级,还与其他发达国家“抱团”,利用其在高性能运算芯片、高端硅晶片、模拟芯片、光刻机、射频芯片等方面的技术专利权和掌控权,对我国高科技产业、未来产业进行封锁打压。中国深陷价值链分工中的“低端锁定”和“高端封锁”困境之中,因断链、产业链转移造成的产业链安全问题频发。处于产业链优势地位的中国链主企业,为维持优势地位和竞争力,有动机从整个价值链安全与可持续攀升视角出发,维护产业链高水平安全,推动全球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目前产业链安全的系统性和模块化,意味着产业链链主企业自身并不足以实现产业链的高水平安全和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攀升,而是需要面向产业,以产业链生态冠军或枢纽角色,积极主动构筑核心价值主张明确、角色分工合理、协调有序的创新生态系统,依托双循环,将自身产业链建设成技术创新、要素和产业化“引力中心”,牵引共生群落组织协同促进全球价值链攀升。
四
产业链链主支撑产业链安全性的主导模式选择
创新生态系统视角下产业链安全性的主导模式,旨在回答针对层级化的产业链安全问题,生成何种创新生态和如何构建等核心问题。构建一个全新的创新生态系统并非易事,更遑论要在一个创新生态系统内,利用层级化,针对主体要素安全、结构要素安全和布局要素安全构建三个相互依存但独立的分属不同层级的子创新生态系统。因为不同层级创新生态系统围绕的焦点价值主张不同,三个层级创新生态系统要在某种程度协同才能实现产业链安全这一整体价值主张,且其实现取决于异构、独立的生态共生群落组织的互补性投入。主体要素安全集中体现为核心技术安全,因此构建面向核心技术攻关的产业链链主主导的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结构要素安全集中体现为产业链细分子链关联网络的安全,因此构建面向产业细分子链链主为产业组织支撑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布局要素安全集中体现为产业链整体及细分类型的空间布局安全,因此构建面向产业链链主牵引集聚与双循环战略耦合的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三个层级创新生态系统分属微观、中观与宏观三个维度,如果以银河系作比喻,那么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类似地球生态系统,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类似由地球生态系统与其他行星系统以太阳为中心组成的太阳系,全球化的开放创新生态系统则类似由无数个太阳系组成的银河系。三个层级创新生态系统以类似银河系与各子系统的关联一样松散耦合,并形成一个大系统。因生态结构视角能更清晰地洞见微观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生成机制,而生态隶属关系视角在解构中宏观层级的创新生态系统有独特优势。尽管生态隶属关系与生态结构视角的观点在概念上是不同的,但它们是相互一致的,一种不排除另一种,一个特定的情景可同时展示两者的特征。基于适宜性原则,本文采用生态结构视角,借鉴Adner和Jaco⁃bides,从模块化、参与者、活动与联系四个维度阐释企业层级创新生态系统构建;采用生态隶属关系视角,借鉴朱卫杰等,从生态网络特征、种群结构、种群竞合关系和整体创新能力四个维度阐释产业层级和宏观层级的创新生态系统构建。
(一)主体要素安全——以产业链链主主导的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生态系统
核心技术是一种非对称的稀缺竞争优势体系,对良好的配套技术体系和充足的创新要素资源有很强的依赖性。在数字智能时代,构筑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已成为掌控核心技术的重要途径。自发涌现的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具有偶然性,难以适应核心技术攻关的任务导向需求,建构式的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成为选择,衍生出对架构者的筛选。产业链链主占据产业链瓶颈位置,控制着产业链共生群落组织的关键资源配置权和组织权,可主导面向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构建。生态结构视角下,创新生态系统是由核心价值主张支配的创新活动组态,其三大要素是参与者、活动和联系,而模块化是黏合三大要素并催发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生成的关键要素。Simon创造性地提出“模块”思想,认为复杂但层级化的系统可通过增加或减弱模块间的关联强度实现复杂性降维。模块化架构赋能由“薄交叉点”分隔的组织嵌入成为创新生态系统的不同部分,即创新过程的离散部分。创新生态系统的模块化构件,可使嵌入的异构参与者基于共同的价值主张灵活形成多层级嵌套的链接,便利存在异构创新价值主张的创新主体获取创新要素、信息、技术知识和资源,并在“即插即用”的创造性再编辑活动中实现科学知识发现、科学知识生成、技术路径识别、新技术生成、新技术落地与商业化、产业化,最终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与优化,形成非对称的撒手锏。
在创新生态系统生成阶段,链主企业需要基于技术差异视角和战略价值视角等,组织全产业链共生群落组织共同建立核心技术攻关的核心价值主张,并将其细粒化为核心子价值主张。这并不是将参与者的价值主张限定在一定框架内,相反是在明晰的共同价值主张下赋予参与者捕获其他价值主张自由的同时,又可使其与其他参与者形成共生经济体。为利用模块化催生创新生态系统,链主企业应从便利互补性参与者进入、创造协同专业化(co-specialization)的角度,设计企业创新生态系统,采用非单边科层控制的组织架构,依据专业、功能、创新的二元性等对创新生态系统核心构件开展高细粒多子模块化设计,以使创新生态系统与核心技术攻关的价值主张契合。高度细粒化的创新生态系统,赋能参与者多元化的创新资源和机会,并允许其围绕核心技术攻关的不同子任务自主开展资源链接和创新活动。尤其是,依据创新的二元性(探索式与渐进式创新)设立功能平台与资源平台,实质上相当于企业依托创新生态系统设置了创新趋向不同的分割区,并依托创新生态系统链接广域的知识、信息、数据、技术与资金等资源,克服单一企业二元性创新的战略平衡难题和资源、知识冲突难题。多边的广域链接使嵌套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参与者借助二元创新功能区和资源区,分别围绕现有主流市场和潜在的利基市场,交互印证新科学知识、新技术的耦合与用户反馈需求的契合度,在持续的反馈中推进核心技术体系和配套技术体系的优化、迭代、升级,并孕育新的颠覆性技术路径。基于这种设计,链主企业既可牵引产业链共生群落组织开展渐进式创新以锻造创新链长板和补短板,也能通过丰富技术路径网络开辟新的技术路径实现核心技术体系跃迁。在模块化的企业创新生态中,链主企业可将关注力与资源配置重心集中于创新生态系统的规则制定、标准制定、开放性接口设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而节约对创新生态协同的部分治理资源投入,因为创新生态系统具有部分自组织功能。
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成长期,为吸引、招募和留住更多的参与者,链主企业除了要动态平衡接口开放带来的参与便利和自身价值捕获难度增加的关系,还要持续推进模块广度、深度发展,提升多边链接网络密度,为需要快速集成多模块形成超模块构建的参与者提供丰富的路径和空间。模块、超模块的生态架构,便利了要素资源的持续流动和再生产,为创新生态系统构筑了核心技术攻关所需的多个资源、知识蓄水池。各模块之间也可以横向、纵向嵌套,并在与需求端的高频对接中形成一致行动,释放协同带来网络经济效应,产生“超模互补”优势,驱动核心技术持续攻关。
(二)结构要素安全——以细分子链链主支撑的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系统
链主企业作为架构者,构建面向产业细分子链链主为产业组织支撑的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是实现结构要素安全的重要途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是由众多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组成的相互依存的经济共同体,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是以平台作为底层技术架构和开放界面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是面向全产业链的开放生态,允许在开放接口下链接、渗透、融入其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并在重叠区域衍生出新的细分产业链条。相比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侧重企业角度的价值增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以产业整体价值增殖为起点与归宿,由此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具有更强的产业溢出效应和公地性质,关注产业生态群落内的生态网络特征、种群结构、种群竞合关系和整体创新能力。
随着数字智能技术的发展,构建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成为推进产业整体竞争力与创新能力的不二选择。栖身在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中的参与者或互补者倾向于开发基于共享的技术、知识和技能组成的平台互补组件。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天然的链接功能和模块化的设计,鼓励数字基因植入产业物种与种群丰富,促进了跨链、跨界的集成性创新和数字创新,正在模糊不同组织、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物理与虚拟空间界限,使产业数字化、产业集聚虚拟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流体化”,为系统内的细分子链间的网络连接、衍生、繁殖与数字化新生创造了新条件。
正如在生态学中,关键物种的不可或缺性是帮助定义整个生态系统的有机体一样,在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中,产业链链主与细分产业链链主组件的“星链”共同决定了整个产业创新生态的生存与繁荣。构建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伊始,链主企业作为生态架构者的关键任务是与细分产业链链主协商,共同提出面向产业的核心价值,并通过角色定位、互补资源集成,在动态竞合中最终实现价值共创、共享。链主企业要提供一个令人信服的面向产业共同价值的未来愿景,为不同物种和种群提供丰富的价值捕获机会,以便利种群繁殖与新物种诞生。细分产业链链主牵引本细分产业链参与者在共同价值主张下,开展价值共创。为克服新生期产业创新生态公地匮乏产生的物种稀缺、种群规模较小、竞争力不足等难题,产业链链主可牵引细分产业链链主共同打造创新公地,因为创新公地影响着创新价值的捕获概率和平台对种群的吸引力。Potts指出,创新公地是一种促进信息汇集,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现机会可能性的规则体系,是一种在高不确定性条件下,将分布式信息、知识和其他创新投入集中到创新中激励合作的治理机构,旨在促进参与者发现经济机会。创新公地的形式会随着创新机会的发现和问题的解决而转化,但始终贯穿整个创新链条。具体地,链主企业可通过牵引细分产业链链主共同构建产业共享数据库、产业共享专利库和产业技术开源场景等打造产业创新公地。以此,赋能参与伙伴,吸引更多的种群进入并进行知识交互,为栖身在生态中的参与者提供丰富的知识、数据、市场信息与资源。当产业创新生态内栖身的群体持续基于创新公地开发平台互补组件时,价值捕获机会将以乘数增加,自动吸引更多群体进入,促进创新网络、技术网络、市场网络和产业链网络交互,提升整个创新生态网络的丰富度和创新能力。
在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的成长期,细分产业链链主(关键物种)的创新能力得以优化,产业链主的架构者角色开始减弱,细分产业链链主协同产业链链主推进创新网络共演和商业化迭代的能力提升。围绕关键物种的种群之间、种群内部,以及产业创新生态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因价值捕获而生成动态竞合关系。在竞争压力下,广泛嵌入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中的细分产业链链主,可通过丰富的链接接口和节点,在广域链接合作中寻找新的利润焦点,自然地提升产业链细分子链关联网络的完整度。同时,占据关键位势的细分子链链主,能自主借助平台的模块功能,自由与其他细分子链链主链接、交互,在开放融合中裂变、繁殖,跨界集成新生为新的细分链条,实现对细分子链的柔性开放重构,进一步正反馈于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为实现焦点利润捕获和应对产业创新生态间的竞争,产业链链主则可牵引细分产业链链主,集成创新生态资源,在技术网络、市场网络的交互印证中,产生新技术、新业态,提升产业链整体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链向全球价值链的两端位移。
(三)布局要素安全——“双循环战略耦合型”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系统
面向产业链链主牵引集聚与双循环战略耦合的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是实现产业链空间布局安全与细分产业链类型布局安全的重要途径。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在开放生态下实现产业链布局安全的战略载体。我国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细分产业链长期倚重外循环,造成内循环与外循环的结构失衡,衍生了产业链主体与结构安全问题。以国内循环为引力中心,构建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发挥平台在跨越地理、制度、文化等障碍,和快速在广域范围内突破创新生态与产业边界实现创新要素和产业虚拟集聚的优势,吸引、消化与集成全球创新要素与资源,利用国内外两大市场滋养渐进式创新,并探索颠覆式创新的利基市场,有助于优化产业链空间布局、提升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能力,促进产业链在高水平实现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面向国内循环,布局产业链与创新链,在良性循环的统一大市场中,提升从科学发现—新科学产生—新技术开发—新技术试验—新技术产品和产业化的创新链效能,强化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的知识生态系统与商业生态系统的互促,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与迭代是现实的选择。内循环与外循环是有机关联体,畅通的内循环形成的强大引力场,会带动国外循环,在推动内外循环相互促进中,助力关键产业链的共生组织吸收国内外创新资源与养分,强化关键产业链的竞争力,并通过动态竞合激发标准化产业链内组织创新活力,实现细分产业链的相对安全与绝对安全。
与双循环战略耦合的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在面向产业、具有显著的产业溢出效应方面,与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相同,区别在于布局安全视角下,突出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与双循环战略的耦合。为构建与双循环战略耦合的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系统,需要产业链链主发挥牵引与集聚功能。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内的产业链链主,要积极与生态系统内的政府、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和用户等共同商讨关键性产业链与竞争性产业链的归类,廓清两类产业链的区域、国家分布,进而与产业创新生态参与者提出面向产业链布局安全的核心价值主张。针对战略必争领域的关键性产业链,考虑我国的关键产业链的核心技术缺失主要源于基础研究和根技术不足,产业链链主一方面要与其他产业链主构建更大规模、更广尺度的创新公地,吸引科学发现与生产群体(国内科研机构群、大学群)、新技术开发、试验与产品和产业化群体(企业群、用户群)入驻创新生态,丰富创新网络,使创新链与产业链的高效畅通与耦合,助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另一方面,产业链链主要引导嵌入产业创新生态的种群投资于国内基础研究和探索新研究,利用平台的模块化功能快速实现基础研究与探索研究资源的集聚,探索跨界、交叉的新路径,提升关键产业链核心技术的攻关效能。在模块化的平台型创新生态系统内,各类创新种群可在共同价值主张下,利用外循环促进关键产业链发展。比如,高校可在基础研究领域构建国际学术联盟,强化国际学术合作;企业可通过并购、建设外海研发中心等,吸纳全球高科技人才。针对竞争性产业链,产业链链主要发挥资源编排者的角色,通过标准、规则制定和平台模块化功能开发,有序引导国内外各类产业创新生态资源的进出,充分利用动态竞合,迫使标准化产业链内组织利用国内外前沿技术、信息、市场、资源,实现竞争性产业链的升级迭代。随着与双循环战略耦合的平台型产业创新生态的发展成熟,产业创新生态各类种群在竞合关系下,会自发推动平台型创新生态与双循环战略的耦合。
五
推进产业链链主支撑产业链安全性的路径建议
(一)制度赋能:明确赋予产业链链主维护产业链安全性的重大战略使命
在开放型经济环境中,产业链在自发性市场竞争下可能陷入安全悖论。面对突发性的外部危机或者国际政治不确定性环境,产业链内的企业难以形成具有公共性、社会性与安全性的产业链安全保障体系与相应治理机制,即在产业链安全方面产生市场失灵。这种市场失灵表现为到底由谁承担整个产业链的安全性,以及承担何种安全性。这种公共安全性的市场失灵的系统性解决必然依赖政府的制度供给与制度赋能,即通过产业链安全性的主体合法性制度,明确产业链内的哪些主体具备维护整个产业链安全的合法性。具体而言,从资源与能力基础看,构建产业链安全需要具有较大的牵引能力与影响辐射能力,一般意义上的市场组织难以胜任,需要产业链内的核心企业发挥带动效应。产业链内的核心企业作为市场组织,在市场逻辑驱动下对于具有公共安全性的职责使命存在天然的缺失性与缺位性,因此需要政府明确界定产业链内的链主,这种链主是面向公共安全性维护方面的产业链链主。需要说明的是,链主本身属于核心企业,但是核心企业未必是链主。这意味着政府赋予产业链内核心企业链主地位的公共安全合法性是建立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基础上的,即首先产业链链主必然建立在产业链核心企业的基础上,这种核心企业的形成与演化遵循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律。政府明确赋予产业链链主维护产业链安全性的重大使命的主要过程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明确界定哪些产业链具备国家战略属性及关键产业竞争属性,即这类产业在参与国家科技竞争与全球产业竞争中处于关键位置,并基于有为政府划定需要产业链链主维护产业链安全性的基本产业类型与产业边界问题。第二,明确产业链链主的遴选标准,即产业链链主需要满足特定的标准方能被赋予相应的制度合法性。这种标准包括创新能力标准(高水平创新能力)、组织使命标准(混合型组织使命)以及市场牵引力标准(高强度牵引能力),通过相应的标准选择准确划定产业链链主的合法性地位。第三,准确界定产业链安全性的使命职责范围,即明确产业链链主需要在哪些安全层次承担这一公共使命,以及强化对产业链安全使命的治理机制建设,规避产业链链主的使命漂移引发的安全风险与协调失灵等不利后果。
(二)政策强化:精准激励产业链链主构建支撑产业链安全性的创新生态系统
维护产业链安全属于面向产业链的公共性与社会性行为,从市场逻辑的视角来看,产业链内的市场组织即使成为产业链链主,在制度层面赋予了产业链链主维护产业链安全性的重大战略使命,但在市场资源配置过程中,必然存在机会主义风险。这将对安全性维护使命的实施带来挑战,不利于产业链链主持续投入相应的组织资源开展面向整个产业链安全性的评估活动。因此,需要通过产业政策与创新政策对产业链链主维护产业链安全性过程中的结构安全、主体安全以及布局安全等方面的资源投入开展有效精准激励,确保产业链链主具备充足的维护产业链公共安全性的资源基础。具体来看,这一政策目标在于打造具有开放性与安全性的创新生态,政府政策实施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激励产业链链主自主构建面向关键技术领域、关键产业环节以及关键产业基础设施支撑的公共数据库,确保产业链内的各类产业组织与其他市场主体能够动态参与数据库的建设,立足面向安全性评估的公共数据库开展动态评估产业链整体安全性、产业链细分环节安全性以及产业链具体布局安全性等系统安全性指数。另一方面,通过产业政策重点激励产业链链主与产业链内的核心企业开展面向产业安全能力提升的协同组织建设。例如,激励产业链与其他市场组织协同构建产业生态系统的安全预警体系,支持产业链链主与产业链内核心企业共同建设面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产学研组织、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组织建设等,强化产业链链主引导产业链其他市场组织参与产业链技术安全性建设的积极性。在这一过程中,尤其需要注重产业链共性技术、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替代技术研发体系建设,避免在不确定性环境下产业链遭遇完全断供的系统性风险。
(三)企业创新:强化产业链链主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与牵引能力
从产业链安全性的关键能力基础看,在微观层面必然落脚到产业链链主为核心的创新能力建设。创新能力的核心是产业链链主的技术创新能力及其对整个产业链技术的牵引能力,而强化产业链链主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与牵引力的着力点在于两个层面。第一,切实尊重产业链链主为核心创新组织的创新主体地位。这种创新主体地位不仅反映在企业创新的自主性及能动性方面(即企业真正用于创新的基本动力与开展创新战略的市场自由度空间,能够自主地选择相应的技术轨道与技术路线开展创新研发体系建设),而且体现在企业能够主动对标领先企业、世界一流企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持续的创新投入,在投入层面能够持续开展自主投入而非依赖外部资源供给。因此,尊重与发挥产业链链主为基础的创新主体地位需要为产业链链主营造宽松的包容型创新环境,对产业链链主面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领域选择、轨道选择以及技术路线选择不应该实施相应的行政干预,且对于产业链链主选择的技术领域应充分鼓励与激励企业开展自主研发投入。第二,推动产业链链主形成面向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与共性技术突破的全面自主创新战略。明确全面自主创新战略在企业战略全局以及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真正意义上形成企业家驱动的创新意识形成、高管团队驱动的创新战略决策与实施以及组织员工驱动的创新行为可持续等多层次战略决策与传导体系,实现自主创新意识在整个组织形成全方位覆盖与全过程实施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创新文化建设,通过外部媒体、社会组织的持续追踪与报道自主创新意识强与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突出的企业案例,形成全社会尊重创新与激励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最终以社会合法性倒逼企业持续开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与自主创新战略实施。因此,从组织战略的视角,强化产业链链主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与牵引能力的战略着力点在于引导产业链链主落实全面自主创新战略,真正树立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的”、“买不来的”基本意识,以全过程全面自主创新战略动态激励与评估产业链链主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状态。第三,产业链链主关键核心技术牵引能力不仅涉及产业链链主自身创新基础与创新能力,还关系到产业链链主立足创新扩散对整个产业链成员的赋能带动能力,即产业链整体安全尤其是技术安全需要发挥产业链链主与其他核心企业、一般组织与互补者之间形成结构协同、功能互补以及价值共同的安全共同体。这一共同体建设需要产业链链主主动开展面向共性技术与通用技术领域的创新扩散,提升产业链内其他创新主体的参与黏性,并通过价值共创机制建设更好地引导、激励与治理产业链内其他组织参与这一安全共同体建设之中,以产业链共同治理体系建设确保产业链链主面向产业安全性的牵引能力可持续。
参考文献(略)
文章来源丨原文发表于《宁夏社会科学》2024年第4期。
关于作者丨阳镇,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兼职副研究员;王文娜(通讯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