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
申报指南
村庄公共设施:乡村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绿地,以及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污水治理工程:整村/联村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及管网,以及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建设;
垃圾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实现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餐厨垃圾及水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产业配套设施:依托当地资源,聚焦种养循环和农业产业链延伸,带动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具体包括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农村电商服务、农文旅融合发展等配套设施,重点服务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
1.新建/改建/扩建楼堂馆所和"门墙亭廊栏"等景观类设施;
2.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列入拆迁撤并计划、空心化严重的村庄(原则上不支持);
3.已列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设内容;
4.申报单位(法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支持方式
2.资金支持标准

每个县乡村产业配套设施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每个行政村村庄基础设施投资不超过300万元;
聚焦集聚提升类村庄,其中东北、西北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支持1000人以上行政村,华北、西南支持1500人以上行政村,华东、中南支持2000人以上行政村;
1.省级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含绩效目标);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批复;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资本金到位证明、债务风险防控承诺);
5.用地、规划、环评等核心前期手续文件;
6.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乡村建设项目库的证明材料;
7.村民意见征求及村务公开相关材料;
8.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确认文件;
9.项目县非中心城区情况、村庄规划情况、常住人口数量、村集体收入等(县级人民政府出具)。

1.严格按批准内容使用资金,严禁转移、侵占、挪用;
2.中央资金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专款专用;
3.投资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须在本专项支持方向内,由省级两部门联合报国家两部门批准;
4.月度调度:项目单位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进展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
5.当年12月底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率均达到80%。
1.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组织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与下一年度投资额度直接挂钩;
2.综合评价评价较差的省份扣减下一年度投资额度或暂缓受理申请,扣减下来的投资用于奖励综合评价情况较好的省份;
3.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案例 1: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2025年获补8000万元)
政策投向:主要对南华县车子塘村、徐营村等16个集聚提升类村庄开展村内道路硬化、污水管网建设和生活垃圾处理等。
建设内容:村内道路硬化146.3公里,路灯4576盏,污水管网35.65公里,污水处理设施1套,垃圾桶1600个,垃圾运输车9辆,垃圾收集点1个等。
项目亮点:“路网+照明+污水+垃圾”四位一体系统化建设,直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出行与生活条件。设施数量大、覆盖面广,群众获得感强。
案例 2: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2025年获补8000万元)
政策投向:围绕农村公共设施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涉及冠山街道、龙山镇、醒狮镇、洗马镇、湾滩河镇下辖的20个行政村。
建设内容:公共设施类包括村内道路改造与新建、公共照明更新与新安装、公共服务场所建设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类涵盖9m³/d分散式无动力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单户型及2-10户分散式无动力处理设施、堆肥池、排水沟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类有勾臂式垃圾箱、吸污车等。
项目亮点:地方自筹994万元,广泛采用以工代赈的方式,整合多方资源。达到单个项目覆盖20个行政村上限,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在基础设施之外,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场所,提升村庄综合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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